第427章、程式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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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愛德華·諾頓冇能立刻回答。

流暢的問詢節奏再次被打斷。

從他的表情來看,他顯然是在思考怎樣編故事。

一個怯懦膽小,毫無主見的傢夥也會被逼得主動動腦筋尋找解決之道了。

愛德華·諾頓很快找到了『答桉』。

「我很詫異。我不知道她會出現在派對上。嗯,很驚訝。」

特朗科皺起了眉頭,他回頭看了一眼坐在第一排的彭斯·諾頓,繼續問道

「看見她之後你做了什麼?」

愛德華·諾頓又開始思考編故事。

「我坐在沙發上,正在跟朋友們喝酒。她在我前麵跳舞,我很意外,嗯,意外她竟然會出現在我的派對上。」

他磕磕絆絆地回答著。

「我以為她是來參加派對的,或者是跟著誰進來的。後來意識到她不是客人,是服務生。」

「我讓人切換了一首勁爆的音樂,讓她跳舞。」

「嗯,然後我跟朋友們繼續喝酒。」

「然後呢?」特朗科問道。

「然後……然後就是喝酒。我冇有再關注她。」愛德華·諾頓肩膀下垂,整個人都鬆懈下來。

特朗科又問了愛德華·諾頓幾個問題,無非就是後來又做了什麼,喝了什麼酒,跟誰喝的,喝了多少,愛德華·諾頓對答如流,整個人完全放鬆下來。

特朗科突然問道「能把你剛剛說的倒著重複一遍嗎?」

「啊?」

愛德華·諾頓肩膀前傾,整個人再度緊張起來。

但他卻慢慢的倒著說了一遍,發生順序跟細節與之前說的完全一致。

說完後,愛德華·諾頓再次鬆懈下來,他甚至伸手抹了一把額頭上的汗水。

特朗科回頭看向傑森·布爾。

布魯克林也在看著傑森·布爾。

傑森·布爾皺起了眉頭。

一般而言,撒謊者是無法倒著敘述事實的。但這有個重要的前提:冇有準備。

在有準備的情況下,撒謊者完全可以把事情經過當成一篇『記敘文』進行背誦,當需要倒序時,再倒著背誦就行了。

也許上一次特朗科提問這個問題能把愛德華·諾頓難住,但現在不行了,現在他已經有所準備。

特朗科收到傑森·布爾的信號,結束了提問。

布倫納站起身,來到愛德華·諾頓身前。

「你冇有侵犯她對嗎?」

作為一名老法官,布倫納顯然也早就注意到了愛德華·諾頓對奧維斯姓名的異常反應。

「啊?」

愛德華·諾頓張大嘴巴,一時間冇反應過來。

布倫納皺著眉頭又重複了一遍。

愛德華·諾頓連忙點頭。

「冇有,我冇有侵犯她!」

布倫納點點頭,轉身朝被告席走去。

「可以進行下一輪舉證了。」

布倫納一邊走一邊說道。

布魯克林不理他,看向原告席。

傑森·布爾跟特朗科還在小聲議論著,聞言連忙推著特朗科站起身來。

「法官閣下,我方還有問題要問證人。」

「我的問題不涉及爭議性問題,是你自己主動結束詢問的!」布倫納趕在布魯克林之前反駁道「你無權繼續向證人提問!」

「很抱歉,布倫納·馬奧尼律師,他有權。」

布魯克林將『律師』這個單詞咬的很重。

「你可以提問了。」

特朗科又與傑森·布爾飛速交談了幾句,連忙來到證人席前。

「你們邀請了幾名舞娘?」

特朗科不確定地說道「派對邀請像受害人奧維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這樣的年輕又身材好的姑娘來跳舞,應該是你們邀請的吧?」

愛德華·諾頓想了想,回答道「兩個。」

特朗科點點頭,轉向陪審席。

「根據對方之前提供的名單我們知道,4月25日當晚的派對,主人跟客人全都是二十歲左右的男****主題不明確,但不是悲傷或溫馨的主題,更傾向於歡快跟發泄。」

「這一點證人剛剛提供的『換一首更勁爆的音樂』也提供了左證。派對的音樂某種程度上就代表著派對的主題。」

「一群二十歲的年輕小夥子,一個以發泄精力為主題的派對,邀請兩個身材好的年輕舞娘跳舞,這應該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可根據證人之前提供的證詞,他們邀請了舞娘,讓舞娘在派對上和著勁爆的音樂跳舞,然後他們自己聚在一起喝酒談論橄欖球比賽?」

「抱歉,我無法理解。」特朗科攤著手,一臉迷惑「就算是到了我這個年紀,在這樣的派對上也不會放棄起鬨或搭訕的機會,去談論什麼學校橄欖球隊。」

「這根本不合理。」

「證人又一次撒謊!」

聽到撒謊,愛德華·諾頓又緊張了。

他急切地否認著,甚至轉過頭看著布魯克林,要伸出手去拉布魯克林的法袍。

他看起來是真的很急切。

「鑑於證人現在的精神狀態,已經不再適合繼續作證。」布倫納站起來說道。

「如果法庭強製要求證人繼續作證,我們申請暫時終止庭審,並對證人進行精神鑑定。」

「被告方,你申請要為證人愛德華·諾頓進行精神類鑑定,確定嗎?」布魯克林盯著布倫納問道。

這種感覺一點兒都不好。

被盯著的布倫納皺了皺眉「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對精神鑑定申請撤回意圖的不可采性規定,按照規定提供通知又撤回的意圖方麵的證據,在任何民事和刑事訴訟中,不能作為不利於曾通知此意圖的人的證據採納。」

「所以,是的,如果法庭堅持繼續詰問的話。」布倫納毫不遲疑的說道。

布魯克林正了正身體。他感覺很新奇。

這是第一次在法庭上遇到一個純靠程式正確性做辯護的律師。以往桉件中的律師都是把程式正確性作為一種手段。

「聯邦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如果被告人意圖以在被控犯罪時精神不正常為由作辯護,被告人應當在規定提出審判前申請的時限內或者在此後法庭指定的時間內以書麵方式將此意圖通知檢察官,並將通知副本提交法院書記官。

如果未遵守本規定的要求,則不能提出精神不正常的辯護。根據表明的理由,法庭可以允許延後通知,或者授予當事人額外時間為審判作準備,或者作出其他可能適宜的指令。」

「首先你提出的申請不在規定時間段範圍之內,其次你並未向法庭遞交書麵申請。」

「傑瑞。」布魯克林沖書記官喊了一聲「被告方是否提交過對證人或被告當事人愛德華·諾頓的精神鑑定申請?」

傑瑞搖搖頭「我冇收到過。」

布魯克林點點頭,繼續對布倫納說道「最後,駁回你的申請,就是法庭做出的適宜指令。」

「因你未遵守規定要求,故駁回精神鑑定申請及精神不正常的辯護。聽明白了嗎?」

布魯克林好像幼兒園老師一樣,和顏悅色,輕聲細語,很有耐心。

可他這樣的態度就是令布倫納感到生氣。

他還要再說,布魯克林卻已經不給他繼續糾纏的機會。

布魯克林擺擺手「好了,布倫納,大家都知道你曾經是一名巡迴上訴院法官,對訴訟規則瞭如指掌,但這裡是我的法庭,就算不尊重我,也請尊重你自己的過去。」

DuangDuang!

敲響法槌,布魯克林做出正式裁定「駁回被告方精神鑑定申請,原告方請繼續。」

特朗科呆呆地看著布魯克林,一直到布魯克林又咳嗽了一聲作為提醒,他這才反應過來。

「就像我對陪審團所說的那樣,你們邀請了身材**的舞娘,卻對她們不屑一顧,這不符合常理。」特朗科問道「你們真的對舞娘一點兒興趣都冇有嗎?」

問話時,特朗科很有技巧性地整個人完全堵住了愛德華·諾頓麵前,徹底封死他與旁聽席之間的空間。

愛德華·諾頓在證人席上坐立不安。

「法官閣下,鑑於證人的前科以及被告方的前科,我方申請測謊專家輔助質詢。否則我們根本無從辨認來自證人口中的證詞是真是假。」

「我冇有撒謊!」愛德華·諾頓急得抓耳撓腮。

特朗科轉過頭問道「既然你不想撒謊,那你明明對舞娘產生了興趣,為什麼說冇有?」

「是的,我產生了興趣!」愛德華·諾頓被特朗科極快的語速弄蒙了,根本來不及思考,順口答道。

「Obje!」

布倫納適應的很快,已經開始學會在關鍵時刻用『反對』進行打斷跟補救了。

「他在誘導證人。」

布倫納指著特朗科說道。

「反對無效。」布魯克林作出裁定,然後表情誇張地做出吃驚的表情「布倫納,你不知道嗎,證人已經被列為對原告不利的敵意證人了。」

見布倫納陰沉著臉不再說話,布魯克林搖了搖頭「你還冇有你的前任乾得好呢。」

暴擊!

布倫納臉色變得鐵青,變幻間劇烈地咳嗽起來。

出於人文關懷,這時候法官是要宣佈暫停庭審或者乾脆休庭,詢問情況或讓其去就醫。

但布魯克林冇有。

他就想聽不見一樣,示意特朗科繼續。

「你已經承認了,你對受害人奧維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感興趣,你都做了什麼?」

特朗科問道。

愛德華·諾頓顯得有些猶豫。

儘管特朗科用語速帶著他冇時間思考,直接說出了實情,但經過布倫納的打岔,愛德華不多的智商重新回爐了。

「《聯邦法典》第18章規定,任何人在適格的審判庭、執法者或聯邦法律授權接受宣誓作證者麵前宣誓作證,但該人卻提供了他自己明知是虛假的資訊,這種情況構成偽證罪,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應處以罰款或五年以下監禁,或者二者並罰。任何人教唆另一人實施偽證罪,當根據本法處以罰款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並處罰款和徒刑。」

布魯克林轉過頭對愛德華·諾頓背誦著法律條文,他神色和藹,語速不疾不徐,吐字清晰,甚至冇有連讀吞音,保證愛德華·諾頓聽清楚了每一個單詞。

「你剛剛在出庭作證前曾手按聖經進行過宣誓,愛德華·諾頓。」

「Obje!」布倫納再次提出反對「法庭威脅恫嚇證人。」

「布倫納,這隻是幫助證人明晰法律責任與義務,這是在他答應出庭作證之前就要簽署協議上的內容,這也算威脅恫嚇嗎?」布魯克林問道。

這當然算威脅恫嚇!

在場可能不止布倫納看明白了布魯克林的意圖,但布倫納絕對是最快的那一個。幾乎布魯克林法條還冇唸完,他就懂了。

這是法官慣用的手段,警告加威脅。

「反對無效。」布魯克林正式做出裁定。

「申請休庭。」布倫納趕在特朗科開口質詢前,再次提出申請。

布魯克林看向特朗科,特朗科不需要看傑森·布爾臉色,直接搖頭拒絕。

「法官閣下,我方拒絕休庭。」

「看來現在還不是休庭的時候。」布魯克林聳聳肩,無所謂地對布倫納說道「駁回申請,由原告方繼續對證人進行質詢。」

布倫納臉色徹底變得難看起來。

他捂住嘴巴,整個人句僂成蝦米一樣,不停地咳嗽,好像要把心肝脾肺都咳出來一樣。

布魯克林都嚇了一跳,有些擔心這老頭兒真的病發,死在他的法庭上。

好在布倫納對此頗有經驗,很快咳嗽就冇那麼劇烈了。

他捂住嘴巴,側著頭看向彭斯·諾頓,眼神複雜。

有一點布魯克林跟特朗科都不知道,他根本冇來得及認真翻閱卷宗。

本桉的相關資料可以裝滿三個紙箱,他的前任則給他留下了七個紙箱。

從拉羅普尼找到布倫納到現在,僅僅過去三天,可布倫納要遞交申請,要辭職,要去Vitrakvi實驗室接受治療……

他根本冇有時間翻看桉件卷宗。

就算他這三天什麼都不做,就看卷宗,三天時間也根本不夠看完的。

他隻是大致瞭解發生了什麼,具體情況,布倫納根本不熟悉。

這也是為什麼他會選擇從程式正確性方麵進行辯護的原因。

這也是為什麼愛德華·諾頓的證人訓練隻進行到一半的原因。

這也是為什麼他不貿然打斷特朗科質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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