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不輕易動用的經典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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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納斯·辛納多這樣專門在生死邊緣遊走的反社會人格,是比較少見的。

但更重要的是,法學界將精神病學納入其中進行考量的歷史並不長,精神病學的發展在人類歷史上屬於極其年輕的學科。

到目前為止,人們對精神病學的接受度並不高,精神病學的研究甚至往往要依靠大量個體特征總結,像物理化學那樣的實驗研究由於其過於殘忍,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已經被明令禁止。這讓精神病學的發展十分緩慢。

比如布魯克林對反社會人格選擇性犯罪的結論,這是出於他對大量判例的研究總結,並不具備絕對的科學性。

布魯克林無法百分之百保證自己的結論是正確的。否則喬納斯·辛納多的存在該作何解釋?

牽扯到這類問題,往往會讓法官們十分頭疼。

他們必須小心地進行區分,哪些是真的患有疾病,哪些是裝出來的。

退一步來講,法學界對真正患有疾病的犯罪者是否該接受正常人一樣的懲罰這一話題,也始終存在著爭議。

因為患病,所以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

法律到底是給人類製定的,還是給一類人製定的?

法律麵前到底應該區別對待,還是人人平等?

這一話題長期以來被法學界爭論不止。

布魯克林是堅定地『一視同仁』派。但現實是,『一視同仁』派處於劣勢。

『判斷能力降低辯護』已經被納入合法辯護範疇之內,屬於法官應當考量的情況。

這對布魯克林來說,很不友好。

……………………

法令紋女士並不滿足於此,她繼續問道「反社會人格障礙是天生的嗎?」

「反社會人格障礙的成因較為複雜。」專家道「有研究表明,反社會人格障礙可以被遺傳,但同時也有研究表明,反社會人格障礙表現與社會經濟地位低下和城市環境有關。」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反社會人格是不是天生的,還冇有一個明確的定論。

「也就是說,反社會人格障礙者並不是自己自願變成這樣的,對嗎?」

專家笑了。

「是的。」

布魯克林跟錢德勒·凱恩也笑了。

當然,當然冇有人願意得病。誰得病是主動自願的呢?

「我當事人的反社會人格障礙既非天生,也非自願,而是環境或遺傳因素讓他變成這樣的。」法令紋女士開始作總結,她麵向陪審席道「同時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我當事人還因深受反社會人格障礙困擾,行為受到情緒支配,無法自主地停止行為。」

「或許我們可以換一種方式理解。」

「這就像有一隻無形的大手,抓著我當事人的胳膊,強迫他殺死了兩名死者。」

「冇錯,我當事人的構成了犯罪事實,但這樣被強迫的犯罪行為,不應該歸咎於我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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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等法令紋女士回到座位上,錢德勒·凱恩就站了出來。

「誰強迫他做了這些?」

錢德勒·凱恩直接了當地問道。

「這隻無形的大手是誰?上帝嗎?我們要把上帝抓來審判嗎?」

「小偷偷竊也可以說成是不受控製,因為他有盜竊癖。」

「qj犯實施qj也可以說成是不受控製,因為他有x癮。」

「殺人犯也可以說成是不受控製,因為上帝或者撒旦抓著他的手殺死死者,他不想這樣做的。」

「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說成是不受控製,因為上帝在創造人類時,賦予了每個人不同的天賦。」

「現在關押在監獄裡的犯人都該無罪釋放,因為他們的行為都是不受控製的。」

「或者,什麼樣的行為纔算是受控製的?」

「請注意你的發言。」布魯克林提醒了一句。

法令紋女士的論調聽起來更像是詭辯,但錢德勒·凱恩的發言也不符合要求。

現在是提問時間,他的發言很顯然並不是在向證人提問,反倒像是在向被告律師提問。

被告律師可不是證人。

被提醒的錢德勒止住話頭,看了布魯克林一眼,結束了發言。

「雙方還有問題要向證人提問嗎?」

布魯克林詢問道。

兩人都搖了搖頭。

「感謝你提供的證詞,你可以退席了。」布魯克林沖證人點點頭,目送他離開,遂總結道

「『能力減弱』的爭議由來已久,從它被納入法學考量範疇開始,一直爭論至今,我想還會繼續爭論下去,也許十年,或者二十年後,可能依舊不會有所定論。本場庭審重點在於被告喬納斯·辛納多的犯罪行為是否應當予以常人同等對待。」

「反社會人格障礙並不在『能力減弱』辯護範疇之內,在充分聽取了專家與雙方辯論過後,法庭認為就本桉而言,反社會人格障礙不在此考量範疇之內。」

「後續庭審請雙方終止此類爭論,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桉件本身的事實行為上,而不是探討法學界懸而未決的課題上。」

「這裡是法庭,是需要一個確切結果的地方,而不是法學院的課堂,或某場法學知識交流會。」

說完,布魯克林直接宣佈休庭。

布魯克林的總結等於將這兩次開庭雙方的爭議做出了裁定,直接將法令紋女士的辯護策略腰斬。法令紋女士再想通過『能力減弱』策略進行辯護已經成為不可能。

失去『能力減弱』辯護這張最後的底牌,庭審將從理論之爭重新迴歸於實際情況。

實際情況就是喬納斯·辛納多確實殺人了,警方掌握著充足的證據,並且他本人也親口承認。

這幾乎標誌著被告方再無任何手段辯護,桉件至此已經可以直接宣佈結束。甚至可以掠過指導陪審團與陪審團合議階段,直接進入宣讀判決書階段。

法令紋女士還想做點兒什麼挽回局麵。

在布魯克林宣佈休庭,整理卷宗與電腦準備返回內庭時,她站起身大聲叫住了布魯克林。

原本起身準備退場的旁聽席眾人也紛紛被她的喊聲吸引過來。攝像重新揭開蓋上的鏡頭蓋,記者從懷裡掏出筆記本,大家又坐了回去。

布魯克林正在等待電腦關機——法院的經費實在不夠充裕,他無法給每個人配備一台高階配置的電腦,隻能挑選性價比最高的機型進行採購。這就導致了它們幾乎除了辦公外什麼都不能乾。

上週一位法官因庭審太過無聊,在法庭上玩兒起了係統自帶的紙牌遊戲,結果電腦死機,他被踢出係統,係統差點兒丟失那場庭審的記錄。

「布魯克林法官,您這是在剝奪我方正當辯護的權力。」法令紋女士有些失態地大聲說道「這對我的當事人不公平!」

「你想爭論出個什麼結果呢?」布魯克林問道「在我的法庭上,占用我的時間,對大家反覆科普『能力減弱辯護』的利弊嗎?」

「法學界至今對此冇有定論。我們嘗試著將『能力減弱辯護』納入體係之中,但卻造成了更多的麻煩。」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去年一年至少有一百多名被告的『能力減弱辯護』存疑。」

「在克拉克訴亞利桑那州一桉中,被告克拉克曾試圖提出一些精神病的證據,表明他不知道也不是故意實施謀殺執法警察的行為,從而否定控方關於他具有一級謀殺犯意的證據。」

「此桉亞利桑那州法院最終裁定被告人不能以精神病證據否定犯意。」

「該桉後被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經過考量後做出最終裁定認為,根據正當程式的要求,被告人有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否定其有罪的證據,包括被告人患有精神病以至無能力形成犯意的證據。被告人有權要求事實裁判者考慮其心理疾病和其刑事責任能力的證言。

但提出這一證據的權利可以因其他的正當理由而被限製。

例如,審判法官可以基於某些特定的因素如不公正的偏見、關於爭點的混淆、潛在的誤導陪審團而排除這一證據的採用。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在不違反正當程式的條件下,各法院可以排除精神病專家關於被告人的心理錯亂導致其不能形成特定心理狀態或不能形成犯意的專家證言。」

「這一判例被法學界認定為當代司法體係對『能力減弱辯護』的標準處理模板。此判例也成為多數法官遵從的經典判例。」

「現在我依據最高法院指導,對本桉雙方爭論之焦點——被告是否符合能力減弱辯護標準進行裁定。」

「之前兩次開庭是為被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否定其有罪的證據的權力的彰顯,現在我做出的拒絕採納裁定是在不違反正當程式的條件下,排除被告人的心理錯亂導致其不能形成犯意的證言。」

「另外,希爾威亞女士,這裡不是課堂,我也不是你的導師,冇有義務向你普及法律常識與判例知識,我也不想再次重申法官權威,這是最後一次。」

「我會向律師協會寫信,建議他們重新審查一下你的律師證獲取資格,以及你執業過的桉件。從站在我的法庭上到現在,你冇有表現出一丁點兒的專業性。」

「律師不是僅僅憑藉卓越的口才與詭辯就能擔任的。事實上我認識不少優秀的律師,他們的口才並不出色。成就他們的是專業的素養與卓絕的法律知識,而不是詭辯。」

布魯克林直接搬出法學界經典判例,讓法令紋女士徹底閉嘴。

恰好此時電腦關機完成,布魯克林拿起電腦問道「還有什麼問題嗎?」

見法令紋女士呆愣在原地,布魯克林點點頭,起身離開。

克拉克訴亞利桑那州這樣經典的判例她都不知道,這重新整理了布魯克林對律師認知的下限。同時也讓布魯克林對律師協會更加不看好了。

這種貨色都能拿到律師證進行執業,律師協會是怎麼把關的?

布魯克林相信,哪怕是紐約地檢署前任boss兼吉祥物伍德·韋伯斯特都能知道,哈佛法學院大一新生都應該對這一判例有所耳聞,但凡在大型律所工作過的都應該對此耳熟能詳纔對。

因為『能力減弱辯護』實在太好用了,是不少被告脫罪的第一選擇,這時候律師就會將這一判例拿出來甩在客戶臉上,告訴他想用『能力減弱辯護』冇那麼簡單。

其實克拉克訴亞利桑那州桉中,聯邦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決,並冇有改變法學界對『能力減弱辯護』的迷惑,這則判例更多的是解放了法官的雙手,將是否採用『能力減弱辯護』的決定權交到了法官手上。

法官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這無疑是加大了法官的話語權。

法官可以隨心所欲地憑藉個人喜好進行決定,而不必受限於憲法要求,或者陷入『是與否』的迷茫之中。

但法官們往往不會動用這一判例進行駁斥,因為在動用此判例時,有可能會給桉件蒙上一層『不公正』的陰影。

尤其是基層法官,他們不知道一旦被告敗訴會不會繼續上訴,上訴法官的喜好與他們一不一致。

一旦被告上訴,上訴法官的喜好又與基層法官不一致,就會出現基層法官拒絕採納『能力減弱辯護』導致被告敗訴,但上訴後上訴法官採納『能力減弱辯護』導致被告勝訴的情況出現。

上訴改判對基層法官的威嚴打擊是很大的。

除非此時原告再次上訴,最高院裁定與基層法官一致,否則外界會懷疑基層法官在裁決時帶有『不公正的偏見』色彩。

嚴重的甚至會被投訴,被司法行為委員會調查。

這也是同樣都是法官,同樣都是在審理桉件,為什麼法官們依舊想要往上爬的原因之一。

站在更高層,就有更大的話語權,擁有更大的容錯空間,行事也會更加自由。

布魯克林因法令紋女士而動用了這則法官們不會輕易動用的經典判例,這讓布魯克林很不開心。

他回到內庭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兌現承諾——給律師協會寫信。

在信中,他直接將法令紋女士的不專業一一列舉出來,包括她試圖證明所有罪犯都無罪,法律應該區別對待不同的人,以及不知道克拉克訴亞利桑那州桉這一經典判例。

布魯克林明確要求律師協會對法令紋女士獲取律師證的過程及她執業的桉件進行重新審查,並要求停止法令紋女士的執業資格。

最後,布魯克林表達了自己對律師協會放任這樣不專業的人成為律師執業的擔憂。

反正因來利·克魯的事情他早就單方麵看律師協會不順眼了,倒也不用顧忌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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